四年一次的世足賽已在南非如火如荼開戰了,
本屆世界盃在非洲舉行,在一個文明程度稍欠理想的國度,
場外的混亂和意外都難免,黑哨、假球也有了理想的滋長環境,
也難怪本屆大賽有不少奇怪的判罰、冤枉或爆冷門的情況發生!
最近有很多人詢問Fandy關於足球比賽的相關規則,
身為世足迷的Fandy馬上幫大家彙整資料,簡述足球比賽的場內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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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的規則
一場足球比賽分為上、下半場。
上、下半場的法定時間各為 45 分鐘,
而在上、下半場之間的休息時間為 15 分鐘。
到了法定時間後,球證可因應在比賽停頓所浪費的時間而補時。
(根據球例換一個球員,補時 30 秒)
在一些比賽,若果兩隊在 90 分鐘的法定時間內都不能分出勝負,會加時作賽。
加時上半場及加下半場各為 15 分鐘,在加時上半場完結後不會休息,
會直接進入加時下半場的比賽。
比賽前以擲硬幣的方式來決定那一隊先開球。
球員人數
在比賽前每一隊的人數一定要是 11 人,
若在比賽時某一隊的人數少於 7 個人,
則該比賽會立即結束,而勝方則是多於 7 人的那隊。
最多可報正選球員 11 名及 11 名後備,
每場比賽可換的名額為 3 個。
※但被換出的球員不可再換入場比賽
裁判
裁判對整場比賽是非常重要的,他主宰比賽的賽果。
一場比賽內有 1 個裁判,3 個助理裁判。
第四助理裁判的職責是在場外負責處理球員的情序、
為比賽計時以及舉牌告知一些事項(如換及被換的球員號碼、補時時間等)
兩個在場內的助理裁判的職責是在球場的兩旁,
持著一面黃紅色格子旗,負責判決越位、界外球、角球等,並協助球證執法。
球證的職責是負責執行球例以維持球賽的公平,
判決入球、罰球、越位、界外球、角球等並懲罰球員及推翻旁證的判決。
場地
進行國際性賽事的足球場:
長為:100米(110碼)至110米(120碼)
闊為: 64 米( 70碼 )至 75 米( 80碼 )
龍門一定要在底線(闊)的中間,
龍門的闊度為7.32米(8碼)高度為2.44米(8尺)。
橫眉、柱及入球線的闊同深都不可超過12厘米(5寸),
而且橫眉及柱一定要白色。
足球
必須是球體,用皮或其他適合的材料製造而成。
圓周為: 68厘米(27寸)至70厘米(28寸)。
在比賽前的重量為: 410克(14安士)至450克(16安士)。
在足協舉行的比賽中,要用印有足協的標誌。
罰球
罰球分兩種 : 直接自由球和間接自由球
直接自由球:
此情況之球員犯規,在該點由對方判罰,直接射進球門,可算得分。
◎ 踢或意圖踢對方球員。
◎ 絆倒對方球員。
◎ 跳向對方球員。
◎ 用粗爆或危險動作去碰撞對方球員。
◎ 從後去碰撞對方球員。
◎ 擊打或意圖擊打對方球員。
◎ 抓著對方球員。
◎ 推對方球員。
◎ 向對方吐口水。
◎ 非守門員故意用手觸球。
◎ 鏟球未觸球前觸及對方。(如下圖)
間接自由球:
此情況之球員觸犯,在該點由對方判罰,裁判以單手高舉手勢示意;
直接射進球門,卻未經其它球員觸及,不算得分。
◎ 守門員在禁區內將球放下地後再用手接回球。
◎ 同隊球員故意將球踢向守門員,守門員用手觸球。
◎ 守門員在禁區內用手接隊友的界外球。
◎ 守門員在禁區內浪費時間。
◎ 守門員在禁區內接到球後6秒內都不將球開出。
◎ 雖然屬合法碰撞,但球並不在搶奪範圍之內。
◎ 故意阻撓對方球員而球並不在搶奪範圍之內。(如下圖)
十二碼罰球
當執行十二碼罰球,除了主踢球員及守門員外,
所有球員皆要離開禁區及最少離罰球點十碼之外,
在球未碰及其他球員或被其他球員觸踢之前,
主踢球員不能連續第二次觸及球。
界外球
當足球越過邊線時,應由最後觸球球員之對方球員
在球出界的位置擲界外球。
擲界外球之球員必須雙足站立在邊線上或邊線外地面,
並雙手持球從頭後經頭頂擲出。
球門球
整個球體無論是從空中或地面,在球門範圍以外越過球門線,
而最後觸球的是攻方球員時,應由守方一球員,
在球門區內任何一點,將球直接踢出罰球區之外,比賽才可繼續。
角球
當守方球員把球踢出自己的底線,攻方的球員便可獲得角球,
角球必須用腳開出,而開球的位置是在底線和邊線的交界處,
守方球員必須離開開球處十碼,踢角球的隊員不能連續第二次觸球。
越 位
一球員是不是在越位位置上,由兩個條件決定,
即球的位置及對方站在最後第二位的球員位置。
當球員所在的位置比「球和站在最後第二位的對方球員更靠近對方底線」,
就處於越位位置。但若此球員處於本方半場內,則不受此限制。
如果球員和第二名對方球員平行,亦不算越位。
注意站在最後的兩名對方球員可以是守門員和另一名場上隊員,或兩名場上隊員。
需要強調的是,越位位置在球被隊友碰到或者開出的時刻決定,
若球在對方隊員操控中,本方球員不算越位,即使此球員在越位位置上。
單是處于越位狀態本身並沒有違例。
另外球員處於越位位置這種狀態跟雙方隊員正在向前還是向後奔跑是無關的。
而任何球員的越位狀態在對方球員接觸到球之後都會消失,
具體的裁決由裁判決定。
如果攻方的球員所在位置比球更接近守方的球門線,就算是越位。(如下圖)
圖中右邊的藍方前鋒正處於越位位置,
因為他同時在防守方第二名球員(以豎線上的紅點表示)和球的前方。
FIFA官網提供了相當不錯的FLASH動畫說明,
能讓人一目瞭然知道多個越位的判定。
(越位規則,並不是三言兩語能解釋,之前Fandy描述的太簡化,
感謝ED提醒,這次再補充資料讓大家參考!)
犯規、黃牌與紅牌
◎ 球員在球場上鏟球、衝撞、抬腳等互相碰撞等動作,
如果裁判認為過當時,就會吹犯規,依情節輕重,
會被吹一般犯規、黃牌警告及紅牌驅逐出場等分別。
◎ 球員在鏟球時是最容易被吹犯規的,裁判要看鏟球時球員是針對球,
還是針對球員的身體,如果針對身體當然會被吹犯規,
有時雖然是針對球來鏟球,但是動作太大或是有危險動作時,裁判還是會判犯規。
◎ 鏟球的時候,如果針對球來鏟,而且也鏟到球,通常裁判不會判犯規;
如果針對球來鏟,但是沒有鏟到球,而且把對方拌倒,
通常裁判會判一般犯規,罰自由球;
如果動作太大,且有危險性,通常裁判會舉黃牌。
如果鏟球的時候,裁判認為是故意去衝撞或踢對方的身體,
那麼裁判就會視情結輕重,再決定亮紅牌或是黃牌。
而為了保護球員,現行的足球規則規定,不得從背後鏟球,
從背後鏟球者,一律紅牌出場。
黃牌的累積
球員如果在第一場比賽中得到一張黃牌,
第二場又被罰一張黃牌,就累積二張黃牌,
雖然不會在第二場被罰出場,但是將會在下一場判一場球監,不得上場比賽。
但是如果在同一場比賽中,得到兩張黃牌,那就視同得到一張紅牌,
除了當場驅逐出場外,還要再被判球監一場。
黃牌會在國際足總的紀錄中一直保持著,直到被處罰過後才會被消案,
某些球員在世界盃中得到的黃牌,
可能會在其他國際足總認可的國際賽中才得到懲罰,
也有可能在本屆世界盃中的黃牌,到下屆世界盃才被處罰。
例如今天德國對塞爾維亞的這場比賽,
西班牙籍裁判(Alberto Undiano Mallenco)發牌發得兇,
以空前絕後的掏牌速度,最後全場共給9張黃牌,
其中德國隊的克洛斯(Miroslav Klose)上半場就收2張黃牌視同一張紅牌被罰離場。
紅牌驅逐出場
如果球員在球場中,因為嚴重犯規被判紅牌出場,是非常嚴重的「犯行」,
這位球員必須立即離開「球場」,要被驅離開運動場館,
不能留在球員休息區內,而不只是從場上走下來而已。
通常對被紅牌驅逐出現的球員,至少要被判一場球監,裁判事後還會開會討論,
對被判紅牌的球員,討論要罰幾場球監,甚至有可能被罰款。
手觸球有時也會被舉牌
足球比賽是嚴格禁止用手去觸球的,
如果有球員以手觸球,一般是會被罰一個直接自由球,
但是如果手觸球情節嚴重,裁判也會判手觸球的球員黃牌,甚至紅牌。
如果球員故意用手去觸球,裁判就會亮一張黃牌;
如果對將進球門的球,非守門員卻用手將球撥出,
那裁判可能就會亮出紅牌,驅逐出場。
在禁區內以手觸球也會被判罰12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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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如果有需要補充或錯誤的地方,
麻煩留言跟Fandy指正喔!
接下來請大家繼續為自己支持的球隊加油吧!
部分圖片來自: Yahoo!奇摩運動‧2010南非世界盃
部分資料參考自:http://w3.loxa.com.tw/h6319093/right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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